村民指沙螺洞換地違建屋協議 入稟要求強制執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24 15:28

最後更新: 2018/09/24 15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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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埔沙螺洞。(資料圖片)

政府於去年6月以非原址換地方式,以大埔船灣堆填區已修復土地,供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發展為私營高爾夫球場,換取保育大埔沙螺洞。惟有原居民指早於70年代,發展商表示有意發展高爾夫球場,並會重新配編原居民到其他地方重建新屋。及至去年6月換地方案出爐後,當中並不包括重建新屋協議。原居民遂入稟高院,指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違約,要求強制執行協議。

原告李伯恩,為已故父親李志應遺產代理;答辯人為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。入稟狀指,答辯人早於70年代已計劃出售土地興建高爾夫球場,並由答辯人前身啓順有限公司負責另覓地方為原居民興建新屋,而每間已存在的村屋則價值20萬。原告指根據協議可獲建兩幢村屋,並可從答辯人取得40萬。

入稟狀續指,答辯人向原居民指已向政府提出申請,並於90年代協議中提及興建160幢村屋,每幢村屋佔3層、每層面積700呎及包括一個300呎大花園,而每名原居民須向答辯人支付20萬元建屋費用,原告遂向答辯人支付40萬元。

及至去年6月,原告指政府宣布與答辯人進行換地,惟未有提及建屋一事,原告指答辯人違反協議,要求法庭頒令簽辯人強制執行協議,包括向原告支付40萬及於時限內興建兩幢村屋予原告,並須負責一切開支。